上玄下奘大师《可为 不可为》
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
世间有各种规范及法律,教育人民哪些事可以做,哪些事不可以做,若有违犯需要接受违规或违法的处罚治裁。
阴间如同阳间,也有管理阴间律条及秩序的阎王跟狱卒,令鬼道众生彼此各行其事,不互相干扰。
佛法也有制定各种戒律,随着时代的变迁,可以做适当的调整。所以不同的时间空间之中,有些可为或不可为之事。若是能带给大家安定,互不侵犯,增进道业,有助于破迷开悟之事可为;会让自己或别人产生烦恼忧苦,甚至伤害丧命,得地狱果报之事不可为。
在此略述几点与修行有关之大纲,平日诸子于听经之中,应该摄受入心,此地略作整理。在不违犯戒律之下,以慈悲心量为出发点,所做之事可令多数修行人得受法益,是可为之事。范围很广,举例如下:
- 经教中所教导可做之事方可做;可令大众增长智慧慈悲心量,与道业增长及找回自性相应之事。如欢喜舍得,六波罗蜜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进、禅定、智慧等。
- 可帮助众生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之事。如研教、听经闻法、超度法会。
- 改个性习气,化解与冤亲债主之冤结,治病疗身有帮助之事。
- 五戒十善,善行方便可令对方生欢喜心、信心之事。
- 和言善语,心平无波动,身心莫随着口说、外境、意念而起伏。
- 僧团六和敬:见和同解。戒合同修。身和同住。口和无诤。意和同悦。利和同均。
- 戒定慧三学非常重要,为学佛见性之基本功夫。
- 随缘
不可为之事,举例如下:
- 身语意三业造作恶业,令对方起心动念、无明业起。
- 令对方或双方口角不悦,起争执之事。
- 违反佛寺常规,虽是小过亦不可为。
- 个性习气、惯性思惟起现前,为大障碍不可为。
- 起心动念、念头波动。
积功累德之事,直直做去便是,若由口中说出,贪一时之赞叹,却转功德为福德,使得无相不着相转为有相着相,实在可惜!
当速速改个性习气。莫让身体细胞当我,让身体细胞做主。身体细胞是累世以来所带之因果业报,让身体细胞做主即是让因果业报冤亲债主做主。难怪娑婆业苦轮回六道众生,业力细胞做主难以出离。
此是我佛慈悲相助,得令徒儿苏佛解开我与身体细胞之奥秘,实在是修行一大突破,可为及不可为之事清楚明了,盼诸子知而行之,将得甚深法益!
访问讯息由佛弟子释海泽主笔写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