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/10/18《佛之心语》—贪婪之心
佛开示 主笔:释海愿
二O二四年十月十八日第一时
阿弥陀佛开示:
贪婪,当于心下功夫,方能止住贪婪之心。
知财色名食睡乃是于因缘果报中进行,
是因缘生灭法,
因为贪,造诸恶因,令业力现前而受诸恶果之苦,
是为可怜悯者。
贪瞋痴慢疑:五毒,五毒之首为贪。
财色名食睡:五欲,为地狱五条根。
地狱受刑者,是于世间造诸恶业,以阴律审判定罪后,
至地狱受刑之众生。
观其受刑之因,多是出于贪瞋痴慢疑,于其中贪心为首因。
所贪为何?
贪财、贪色、贪名、贪食、贪睡。
贪心,心念起而后有贪行。
大乘佛法,起心动念即造恶因,
心念既起,而后若随之而行,则罪加一等。
若起心动念时,
有觉性此为造恶,立即予止住或断灭,
造因亦随之止住,乃至后不再犯,是为智者;
若一犯再犯未能止,则添加罪业,地狱刑苦难当;
若是未能加以制止,及至心念偏极,即入魔界。
此为宇宙准则,亦是真理、正道,
非是各人所能转。
香光诸子当慎!当慎!
既然自律无法做到,则由戒加以规范阻之。
其中贪婪之心行,更是随时起现前而不觉不知。
此亦是古来至今,祖师大德为何对戒如此重视的原因,
一再告诫修行者尤其僧众,当守戒勿犯,
犯而速止,知忏而勿再为。
佛法之戒,虽因人、时、地乃至朝代、国法等生存环境、教化而有所调,但是为受戒者共同遵守之律!
个人当转不当之心念行为,以令修行行于正轨。
莫污染此心,得清净,且受诸佛菩萨之加持。
若于净土,
称弥陀名且发正愿者,必得弥陀加持而有转业见性之期。
各种戒于心于行,有其所持之对象。
于香光有护法护持,但若行之有违,护法将远之;
若行有违戒,或改之,或转之,
护法亦护,助修之有进。
故香光修行是易行或难行,一切于心,难行可转易行。
南无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