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/2/15中峰三时系念 午供 夏莲居老居士开示《可为,不可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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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师开示 主笔:释海愿
二O二五年二月十五日午供

夏莲居老居士开示:
于香光这些年来,大家共同经历了许多事。
四众弟子们的来与去,引起的心中波动与惋惜,
是否因此而得知可为、不可为之事?

此生能于香光大佛寺,
不论过往如何,皆已成过去,当下是为要!
把握每个当下念佛,净化自己。
看好、想好、做好、说好是必要的,并且知可为与不可为之事。

利己自私之事,逞一时之快而说而行之事,是不可为。
因为此地为佛地,不是普通地,
造业于佛地,业重且显明。
同理,若于佛地,依宇宙准则、真理、正道而行,
收摄身语意,精进不懈,则修行亦将大有所进,
乃至有见性之机会。

于佛地何事不可为?
有我不可为,如有我的感受、我的感觉、我的喜好厌恶、
我的个性、我的执着、我的主观等。
未出席早课之拜佛、念佛及诵经。
未有执事或任务而未听经闻法,未参加法会,未拜佛!
瞋心起,怒颜展,怒骂恶口,令百万障门开,火烧功德林,
故谨慎莫有瞋。
想坏、看坏、说坏、行坏。
未改个性,老病现而起瞋心与毁谤,是为未转业。
尤其不论何因,莫任性、任意而离去,
不但招感业力现前,众生及魔众附体,且扰大众清修,
是为造下恶因,恶果如何能免?

可为之事,
精进不懈,无我无私,为大众服务。
遵守寺规,守戒律。
执行佛寺所交派之执事。
阿弥陀佛、为师及苏佛所言的可为之事,
如互相尊敬恭敬对方、包容他人过失及无法控制之言行。

可为、不可为之事,当知当明。
依阿弥陀佛、为师及苏佛之语而行,可为之事则为,
不可为之事莫为,免遭苦果,乃至地狱诸业。
于佛地,造自我约束之因,得自在清明之果。
南无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