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/8/8 中峰三时系念 第二时 夏莲居老居士开示《法之所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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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师开示 主笔:释海愿

二O二五年八月八日

老师夏莲居老居士开示:
为帮助众生了解佛法所要传达的诸法实相,
故有不同法门,以接引不同根机及不同法缘的众生。
若是修行于未见性前亦须有法做为引导,
能依教奉行,则能学有所成,
此为法之所用。
所谓八万四千法,
乃因众生根机不同,为对治众生问题而有诸法。

实则人人本具之自性空无,本自清净,本自具足,能生万法,何来问题?
且自性能含容万有而不为所动,
此「有」为众生所居住之因缘生灭世间中之「有」,
是业力众生所有,可于教化救度众生之用,
须用即有,不用则无!

净土法门为由染入净,入净土门之方法,
为净化进入阿弥陀佛所建造之西方极乐世界的方法。
因众生以轮回业力为常,而受苦无出期,
未知本来即有清净自在之自性,不用受苦且能解苦。
故有净土法门帮助众生寻回清净自性,
心净则国土净,
可依此法门修行,寻回清净自性,
能入西方极乐世界,离轮回苦。
此为法之所用。

「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」指的是依法修行者,
于见性后自然能舍诸法,不被法所限,
能不违宇宙准则、真理、正道,广行教化救度众生。
犹如于此岸渡船至彼岸,
若欲上岸,须离船、弃船方能上得了岸,而得自在。
若仍执着而留于船上,如何上得了彼岸?

救度众生者,因众生未见性亦须依法教化众生,
此为法之所用。
南无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