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舍莫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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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笔:释海愿

二O二六年七月十二日

老师夏莲居老居士开示:

何者当舍莫留?

已之意念行为,令身心灵沉沦造罪者,莫留。

道业有退无进,造地狱业,当要谨慎,莫留。

即贪财、贪色、贪名、贪食、贪睡任一样都不能留,

留了造下地狱业。

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亦是速速舍,且当要断,莫要留。

贪情、贪爱、贪称赞、贪身体的感受,而未觉,莫留。

人们常因业力现前,而无法自主,令心震动、

恐惧之人事物,莫留,

留则伤身与心灵,令心波动,使冤亲债主频频醒来,

而附体众生频频入身,

乃至魔众入身控制其身心灵,令自己无法自主,此事莫留。

不合宇宙准则、真理、正道,

不合伦理道德,

与宇宙准则、真理、正道有违之人事物,皆当舍。

造业果报于恶道,抑或结罪入地狱,切莫轻尝苦难当。

名利、地位与权势令心难自主,招感冤亲众。

我执、我见、主观强、个性强硬不认错,

感受悲伤与哀伤、烦恼妄想、分别与执着,

以及贪爱女色与情执,皆当舍弃,莫留。

能舍方能得心平、心安,方能守戒,定慧生,

是当立即如此行。

自性本来是清净,空无一物澄透明,

却是能含容万有。

六根入识皆当舍,不入识不入轮回,

六根根性能起用,是为本来是自然。

南无阿弥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