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舍莫留
主笔:释海愿
二O二六年七月十二日
老师夏莲居老居士开示:
何者当舍莫留?
已之意念行为,令身心灵沉沦造罪者,莫留。
道业有退无进,造地狱业,当要谨慎,莫留。
即贪财、贪色、贪名、贪食、贪睡任一样都不能留,
留了造下地狱业。
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亦是速速舍,且当要断,莫要留。
贪情、贪爱、贪称赞、贪身体的感受,而未觉,莫留。
人们常因业力现前,而无法自主,令心震动、
恐惧之人事物,莫留,
留则伤身与心灵,令心波动,使冤亲债主频频醒来,
而附体众生频频入身,
乃至魔众入身控制其身心灵,令自己无法自主,此事莫留。
不合宇宙准则、真理、正道,
不合伦理道德,
与宇宙准则、真理、正道有违之人事物,皆当舍。
造业果报于恶道,抑或结罪入地狱,切莫轻尝苦难当。
名利、地位与权势令心难自主,招感冤亲众。
我执、我见、主观强、个性强硬不认错,
感受悲伤与哀伤、烦恼妄想、分别与执着,
以及贪爱女色与情执,皆当舍弃,莫留。
能舍方能得心平、心安,方能守戒,定慧生,
是当立即如此行。
自性本来是清净,空无一物澄透明,
却是能含容万有。
六根入识皆当舍,不入识不入轮回,
六根根性能起用,是为本来是自然。
南无阿弥陀佛